8月11日,务工人员胡先生来电咨询,自己在内江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受了工伤,公司却停发了自己的工资。胡先生问,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怎么发放其工资?
针对胡先生咨询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元律师。杨律师表示,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关于停工留薪期的时间,杨律师认为,部分省市制定了《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类似规定,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一般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医院病情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鉴定证明结合《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职工停工留薪的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发放标准,杨律师认为,“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指的是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通常不包括加班工资。职工适用计件工资的工资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上,杨律师认为,职工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当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 记者向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