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网约车租赁合同范本免密支付如何才能“免”得安心助推劳动纠纷“就地”化解这四大问题,你中过招吗?加班费可以用过节费抵吗?四川曝光“鬼秤”典型案例青白江区举办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及技能竞赛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3978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09-21

四川省消委会发布《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报告》显示——

这四大问题,你中过招吗?

记者向晓文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省消委会近日发布《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在网络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四类问题。

虚假宣传普遍 刷单炒信突出

商品服务信息真实性与价格透明度不足,网络消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面临严峻挑战。56.31%的受访者遇到过“图文展示虚假宣传”,超过五成的受访者反映,在购物过程中遭遇了“图片款型与标价不符”以及“产品功能被虚构或夸大”的问题。47.96%的受访者认为“价格告知不清晰”,46.34%的受访者时常遇到“刷单炒信”,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和社区电商等新兴电商形态的刷单炒信现象尤为突出,评价时间集中、内容相似、好评过多、内容夸张、内容空洞是“刷单炒信”的主要体现。虚假宣传、虚假卖单、虚假价格、虚假评价行为,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损害消费者消费体验,破坏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对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暴露电商行业在信息真实性方面仍存在监管漏洞。

“大数据杀熟”频发 低价诱导反复收费

消费者面临一系列与价格透明度及公平性问题,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大数据杀熟”现象。49.28%的受访者“在多次购买同一商品或服务后,价格逐渐上涨”,45.1%的受访者在“取消或延迟购买后,再次查看时商品价格发生变化”,35.79%的受访者遇到“同一时间不同用户在同一商家购买相同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不同”。在外卖、在线旅游、在线购物等消费者高频次消费的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较为频繁。低价诱导与反复收费问题不容忽视,超过四成的受访者曾因商家“承诺额外福利或服务”“限时优惠或促销信息”的吸引而购买了“低价诱导与反复收费”的产品或服务。而在软件/应用领域遇到“低价诱导与反复收费”情形较多,占比46.04%,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与对平台消费环境的信心。

用户协议不透明 个人信息保护关注度高

用户协议、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规范,使消费者随时可能面临难以预知的风险和损失。超四成受访者在购物和金融类APP遇到过用户协议必须点击“确定”才能使用APP且“确认”前无法预览“用户协议”现象,“晦涩难懂”“字体小阅读难”与“协议位置不显著,未明确提示”是“用户协议”存在的主要问题,导致用户在不了解详情的情况下就成为服务提供商不合理条款的受害者。平台或商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49.32%的受访者因“拒绝自认为隐私的信息收集遭遇核心业务功能受限”,“收集”最多的是“通话记录/通讯录/短信”“身份证号”和“手机号”,而“金融”和“视频”类平台被指“收集个人信息” 最为普遍。网上平台或APP服务提供商保护个人信息不到位,受访者因  “身份证盗用”“电话号码泄露”“邮箱泄露”而最常遭受骚扰或损失。

自动续费未显著提醒 自动跳转第三方网页告知不足

超过45%的受访者在订阅服务时不知道存在“自动续费选项”,自动续费选项存在“被默认勾选且字体很小”“位置隐蔽”甚至部分用户对此毫不知情等问题。46.11%的受访者在“未收到任何提醒”时被扣费。“必须通过人工客服电话才能取消”“取消流程复杂,需经过多个步骤”“无法取消或设置了取消条件”等“取消自动续费”最困难的情形。自动跳转不明第三方网页的信息告知存在明显不足,仅16.41%的受访者认为商家能够清晰告知用户在订阅服务时可能涉及的“第三方平台跳转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等相关信息,44.56%的受访者因为自动跳转而遭遇了“不想要的广告或推销”。这些设计存在未提示和明确说明的情形,增加了用户被“隐形扣费”“不明消费”的风险,违反了“事先”“显著提醒”的相关规定。

对此,省消委会建议:应完善法律法规与行业标准规范,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细则,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大虚假宣传行为打击力度。优化维权流程与机制,降低维权成本。强化平台责任与自律,提升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加强消费者权益教育与保护,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四川工人日报融媒体数字报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拂林园4号楼   邮编:1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