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川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紧盯人民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严厉查办一批“缺斤短两”计量违法案件,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部分计量作弊典型案例。
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案
5月14日,洪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羊肉店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具备欺骗消费者功能的计量器具。经查,3月13日,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买的电子秤,具有作弊功能,可通过按键实现“缺斤短两”,根据需求按0%至35%的比例动态减少实际称重的重量,其行为违反计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某冒菜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案
6月25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锦江区某冒菜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电子秤。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开设冒菜店,以荤菜30元/斤、素菜15元/斤的价格计重销售冒菜。店内共使用有一台电子秤,分别将0.1kg、1kg、2kg的标准砝码放在该电子秤上,重量对应显示0.13kg、1.3kg、2.6kg;该电子秤的负偏差已经超过《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蔬菜及肉类的最大允许误差。当事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违反计量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某羊肉火锅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销售羊肉案
4月28日,大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邑县某羊肉火锅店在餐饮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没收电子计价秤2台。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3日开始使用没有检定合格证明的案涉电子秤(型号:ACS-30)。2023年12月8日,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计价秤的示值与标准砝码重量不符;经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为不合格。调查期间,执法人员于当月22日再次检查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计价秤(型号:ACS-6),2kg标准砝码4次称量,结果分别显示为1.3kg、2.6kg、3.9kg、3.45kg。经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检定为不合格。因再次检定涉及同一当事人,对再次检定结果并案调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