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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1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4-11-16

四川首例“充电桩纠纷”集体诉讼案 消费者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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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胡润林郑云霞苏忠国黄志)11月13日,泸州叙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黄某等7名原告诉被告孔某、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消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被告向7名原告退还在“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上的充值本金153.1元。该案系四川省首例消费者组织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案件。

自2021年起,叙永县某小区居民通过“云智充”智能充电生活平台APP上充值,扫描充电桩上的二维码消费后进行电动自行车充电。多名小区居民按规定在平台充值预付费后,却在某日意外收到服务终止的通知,居民们在平台APP上申请退还剩余充值款项,但平台未就剩余预付款全额退还。小区居民遂向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由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因双方对退还费用的金额存在争议而调解失败。

2024年10月15日,黄某等7名消费者向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集体诉讼。2024年10月22日,泸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为黄某等7名原告委托消费维权公益律师,支持消费者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孔某是被告上海某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泸州地区的合伙人,根据合作协议应当履行责任,消费者充值后未享受到充电桩使用的权利,消费者要求退款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予以支持。当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承诺在1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消费者在智能充电生活平台充值的本金153.1元。

涉案金额仅153.1元,7名消费者及市、县两级消委会为何要如此“大动干戈”?叙永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赵焰表示,此类纠纷看似涉案金额少,但其消费者数量庞大,如果消费者都选择放弃维权,消保委都不支持消费者维权,不仅会降低不法商家的违法成本,还会成为不法商家非法敛财的手段。如此“大动干戈”就是要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同时给不法商家强有力的震慑,促使商家诚信经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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