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向晓文)警报频响,高温来袭。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6月11日,成都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起来看看,面对高温天气,企业应该怎么做?
《通知》规定,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工作时间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室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成都市气象局发布日最高气温达40°C以上时,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40°C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37℃以下时,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加班。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用人单位应在高温天气室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防暑降温设施设备,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物资。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应及时协商合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作业及在33°C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通知》指出,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13元至23元/天);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外卖员、快递员等室外工作劳动者应给予适当补贴。
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