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范丽思记者向晓文)6月5日,成都武侯区法院发布一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赔偿案,经该法院执行局通过细致研判、周密部署,成功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4名被告人强制执行罚金及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737万元。
据悉,该案系一起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刘某等4名被告为牟取暴利,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经法院审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1300000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6077045元。然而,因被告迟迟未履行相关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面对执行难题,执行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现服刑监狱、经营场所、服刑前居住地走访调查,约谈被执行人家属,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摸排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迅速冻结其银行账户、金融理财产品账户,并查封名下不动产、车辆等资产。在法律的强大震慑下,4名被执行人最终主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737万元赔偿金和罚金全部执行到位。
“食品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案件承办人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院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力度,对危害食品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