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教师节礼物引发的劳动争议案近日尘埃落定。重庆市九龙坡区三峡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因在2023年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认定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并作出开除处理。王某仙对此处理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此案经一审和二审,幼儿园被法院判决败诉。
教师严守教育部相关规定是师德师风的明确要求,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礼金,受到处理理所当然。但是,如何准确把握相关规定,避免利用“规矩”侵害教师的正当权益,特别是面对复杂的情由,避免简单化伤害教育本质,这起典型的教师维权案例值得一析。
在幼儿园看来,教师收受的礼物虽然价值不高,但仍然属于礼物范畴,因此,依据《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存在问题。按照该规定的第一条“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巧克力当然属于礼品,只要收下了,无论是否已经分享给学生,都属于教师收受了礼品,应当受到相应处理。但法院认为,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笔者理解,教育部的规定有“违规收受”四字,而且在通知中明确要引导学生和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那么,价值较小且符合幼儿年龄认知的巧克力食品,应当属于“文明健康”的方式,自然也谈不上“违规收受”。从实际情况来看,此案中众多家长都认为园方处理结果不合理,并要求园方进行解释。
更重要的是,教师适当收受孩子分享的小礼物和他们喜欢的食品,本身就是分享教育的重要实际方式。幼儿园里的小朋友,要教他们学会分享是很不容易的事,他们对自己喜欢的食物和玩具,大多数都有一种占有欲。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有这样的体验:当孩子分享食物和玩具的时候,即使我们并不想吃不想玩,但为了鼓励孩子的分享精神,培养孩子的分享意识,都会接过来表示感谢。当孩子愿意分享时,如果园长却拒绝了,无疑是对孩子分享精神的一种打击。低价值食品的分享如果被认为是违规,恐怕不仅孩子会无所适从,家长也会对老师愧疚,这无疑不利于社会和谐关系的建立。
很显然,教育部对禁止收受礼品的相关规定并非“一刀切”的要求,而是有“违规”的限定词,对于符合常理的低价值礼物,应属于文明健康的方式。对开除处理的应用,更是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此案幼儿园的处理方式和力度,明显侵害了教师的正当权益,实属不应该。